80后教育心得体会书最新5篇

时间:2023-11-28 作者:cou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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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教育心得体会书最新5篇

80后教育心得体会书篇1

时间匆匆度过,转眼拓展的四天早已成回忆,可在易县活动时给我留下的种种回忆,感人肺腑。

从早晨八九点走起,中间约十五公里的路程,烈日炎炎下,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拖着麻木的腿脚,背着沉重的旅行包,终于到达终点,我们依旧喊着“星空队”的口号大步向前。

晚上,我们围坐一圈,听着飞飞老师给我们讲课。是啊,人生就如这旅途,有千难万险,责任就如这学生的包裹,虽然压力山大也决不放弃。如今我顺利地走进美中,以优异的成绩免费录取,心中真的没有点滴欣喜,而是对未来的坎坷变得警然。我觉得这一切都太顺利没有点挫折的日子,让我知道:也许这都是暴风雨的前奏。十五年的路没有离开母亲的双手,也只有这仅仅的十五公里是我自己真正靠自己走的。不容易,也许以前的我太过自私,母亲的`苦我从未真正理解。飞飞老师在中间说的同时,我真的润湿了眼眶……

高空跳落和信任背摔等等一切团队合作的游戏,欢笑和感知并存。最后的深刻留给所有筋疲力尽的男同胞们!

这是我第一次被除了亲人以外的人感动得流泪,面对高墙,人群中队长把我拽过来直接向上托,脚下那双稳定,安心的大手和“狼”坚实的肩膀,半空中上面的王腾紧紧抓住我的手腕,看他手上青筋暴露,脚下我脱离手掌,登上墙壁,眨眼间我已到达安全领地,回头回望,男同胞们丝毫不停歇,一个一个地往上拉,可以用“秒速”来形容。我在上面站着,看着负伤的男同胞退了下来,挽起短袖,胳膊上血红的“脚印”就算疼得面脸抽搐,也不轻言怪罪。在这之间,我总认为这是女汉子的时代,不像某些男生,娇柔软弱。而现在,是拓训,是这些男同胞们告诉了我什么才是真正的男人!

珍惜最后一天的拓训,这将成为我永生难忘的记忆。

80后教育心得体会书篇2

作为一名中班幼儿家长,对于孩子即将进入大班做好幼小衔接阶段、我的心情既欢喜又忧愁。一方面可以学到更多的知识,另一方面其自理能力也再逐渐提高;忧虑的是随着角色的转变,肯定会迎刃而来很多问题,如:能不能适应新的环境,能否和同学之间相处融洽,会不会贪玩,能不能做一个诚实的孩子等等。还有一个最大的担心,就是孩子成绩不好,学习跟不上,然后让其失去学习的动力,缺乏自信。

今晚,听了两位老师和小学校长关于《幼小衔接社会准备》的专题讲座,讲述的内容正是我们家长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幼小衔接应是让孩子做好上小学的心里准备并不全是学习书面知识。

一是要帮助孩子定位好角色勇敢的表达、相对于幼儿园老师妈妈般的照顾、小学老师会相对严肃一些、不要焦虑的认为是老师态度不好、自己孩子表现不好、引导孩子不要怕老师。

二是要帮助孩子调整好作息时间,做一个规划,大概一天内什么时候干什么事情,养成一个好的生活习惯,这样才能让孩子第二天精力充沛。再升入小学前、我们家长多给孩子讲小学会发生的有意思的事情让孩子在心理上期待上学。这次讲座还有一个要点让孩子养成做事迅速的习惯,我认为很关键不管是吃饭穿衣学习都不要拖拉。养孩子容易、教育孩子难,在还没有升入小学前,让我们都放平心态不要焦虑、用老师讲到的好方法积极帮助孩子进行心理和生活上的习惯建立养成、让孩子顺顺利利进入小学快速适应小学节奏、开心的进行学习。

80后教育心得体会书篇3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请记住我站域名/]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80后教育心得体会书篇4

从主观方面来说,我觉得学生厌学主要有以下原因:有的学生纪律观念淡薄,没有正确的学习目标,缺乏远大的理想;有的学生智商比较低,对问题反应慢,学习跟不上去;有的学生是因为学习基础差,对老师所讲述的问题理解不了,学习甚感吃力;还有的学生是由于对某些学科或者某些老师的好恶程度不同。

从客观方面来说。学生厌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受当今社会上所流行的新的“知识无用论”的影响;第二、家庭管教失误,对学生过于放纵或过于严厉;第三、受当今社会上某些不良思潮的影响;第四、某些教师教育方法的失误。

要想遏制厌学现象的发生,及时挽救厌学的学生,我觉得可以尝试这样做:

根据厌学者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表现,帮助其制定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目标。但要注意目标不可定得过高,不能让学生感到可望而不可及。在使学生经过自己的努力,达到该阶段目标后,学生在享受胜利欢乐的同时,再制定下一个目标,经过若干阶段的努力和练习,可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

家庭与学校配合法。教师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互相通报学生的情况。针对学生的不良习惯,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管教。通过家庭与学校的配合,才能形成一股合力,从而发挥最佳的教育效果。

i即让厌学者充当新的角色,感受到老师的关怀和学生的信任,接受新的习惯,改掉不良的风气。比如让对某一学科厌恶的学生充当该科的课代表,迫使其培养对该学科的兴趣。

要求教师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使自己能够成为学生的心理医生。要看到,学生厌学,并非都是不喜欢学习,而是由各种各样的主客观原因造成的,教师应抓住学生想学又学不好的心理矛盾,及时找学生谈话,对学生产生厌学现象的心理原因加以分析,使学生理解到学习成绩并非判断学生好坏的唯一标准,只要在学习上尽了最大的努力,遵守校纪班规,就是好学生。从而端正学生的思想态度,鼓励其向好的方面进行努力。

抓闪光点,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即使厌学者也不例外。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并及时给予鼓励,让学生的优点得到充分地发挥,从而使学生实现彻底的转变。

总之对这些特殊人群的学生一定要有耐心。

80后教育心得体会书篇5

听专家教授作报告,的确是种享受,他们循循善诱,列举了大量的教育实例,言辞诚恳,让人不由得不被感染。听各位专家谈班级管理的种种,我不禁反思,自己配当班主任吗?与这些名师相比,在平日的教育教学中,我对学生,爱,深度不够;严,力度不足。我在寻求班级管理的方法,名师们在追求班级管理的艺术。按年龄说,我也应该算做老班主任了吧。但要说管理经验,却谈不上半点。因为我总是跟着感觉走,缺乏理性的思考与总结。自以为工作很细致,但现在看来,自己还有很多闪失之处。听优秀班主任们交流如何管理班级,我只有自愧不如的感慨,因为面对愈来愈追求个性的学生,我经常感觉黔驴技穷,记得郭宝向主任在级部会上曾经说过,“只要思想不滑坡,方法总比困难多。”看来,我必须得潜下心来多向其他班主任学习与效仿了。

浇花先浇根,育人要育心。 班级从组建到现在,困扰我很久的一个问题是说闲话违纪者甚众。虽然,我也动了不少脑子,想了不少办法,可都是收效甚微。不是说不起作用,每一种新方法实施开后,在短时间内也能起到一定效果,但时间一长,也就疲沓了。没办法,只好另想一种对付他们的惩罚办法。

现在想来,还是我方法欠缺,一味地想着如何去“罚”,而从来不舍得在“导”上下功夫。如果像高密的康成中学一样,给他一个“喧哗十分钟”,结果就应该大相径庭了吧?今后多顺应孩子的天性,少一些关、卡、压,教育会更有效。

平日的我在班内不乏说教,只是爱板着脸比较严肃,学生离我似乎很远。班内有一部分学生了解我的脾性,知道我也幽默、温和,平时不惧与我交往,也有家长打电话来说孩子与我接触长了越来越喜欢一班。只是我本身性格使然,不太爱张扬,不太爱表现,我喜欢沉静含蓄。我不是那种让人一见就有好感的人,我的优点与长处我愿意慢慢绽放。因此,在过去了两年后,我与学生的关系越来越融洽,只是学生在慢慢熟悉了我以后,我本身的弱点与不足也就暴露无遗了。学生们会不会客观、全面地评价老师,从而心悦诚服地接受我的教育与引导呢?班主任系列学习给了我很多的启发:

一、利用学生爱心进行教育

没有哪一个学生是铁石心肠,即便是行为习惯很差或品行不端者,内心深处也一定有残存的一点良心和爱心,利用他们未泯的良知,教育学生学会爱自己,爱家人,爱老师,爱同学,爱集体,爱国家?

二、老师的付出要让学生知道,使其怀有感恩心理,教育效果就会好。 怀有感恩心理,学生才会做到孝敬父母;怀有感恩心理,学生才能做到尊敬师长。唯有如此,师长的话才能深入人心,起到一定作用。

三、帮助科任老师树立威信,能收到极好的教育效果。

多替科任老师讲些好话,能融洽师生间关系,在抬高其他老师的同时也抬高了班主任自己。

四、教师不妨亮一亮自己的丑。

教师适当亮亮自己的丑,能拉近师生间距离,使师生间共同话语更多一些,这样再对学生进行教育,他们不会感到老师高高在上,能将老师当作知心朋友对待,教育效果当然显著了。

五、营造好的班风学风,有很多前瞻性工作要做,但更多的是要适时而为,抓教育契机。

班级管理本来就无小事,班内每一个学生都是局内人,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不抛弃,不放弃,在学生成长的同时,我们就能品尝到工作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