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讲座的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Cold-blo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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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讲座的心得体会5篇

劳动讲座的心得体会篇1

劳动课的第一特性就是实践性强,没有实践或实践得不够,都不能体现劳动课的最大特点。因此、在劳动课的教学过程中,如何根据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组织好劳动课的实践活动,是我校劳动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之一。

一、组织学生进行劳动项目竞赛,激发学生劳动兴趣,培养积极的劳动情感,参加劳动实践时,一定要具有集体活动的色彩,只有将不同的集体活动形式同具体的劳动内容很好的结合起来、才能稳定学生的劳动兴趣,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劳动自觉性。由于劳动条件和内容的不同,集体活动的形式也要有所不同。

二、让学生在实践中发展

皮亚杰指出"儿童只有自发地、具体地参与各种实际活动,大胆形成自己的假设,并努力去证实才能获得真实的知识,才能发展思维。"劳动课是以一门实践性、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只有让学生积极的投入实践劳动,才能将知识转化为能力,才能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劳动课是一门思想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劳动技能的掌握、自理能力的提高、劳动习惯的养成都是在劳动实践中实现的。

劳动课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方面与其他各科相比,有着独特的途径--实践操作。劳动课的实践操作既可以通过课堂教学进行,也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丰富的课外活动,如:带领学生参观,组织学生课外实践,也可以开设兴趣小组等。不管是在课内,还是课外的实践操作,

都要充分重视到学生的想象力、发散思维、合作意识、成功的快感,这些是培养创新意识最基本的要素。

(1)在实践操作中丰富想象力。

想象是我们的大脑对已存储的表象进行加工改造形成新形象。要创新就必须会想象,因此,在劳动课实践操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学生已有生活经验和对劳动课动手操作过程的兴趣,来调动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拓宽学生的思路,让学生张开想象的翅膀,展开丰富的想象,是培养学生和发展学生创新意识的必要手段。

例如,在纸工课上,学生折出的东西非常多,有的连老师都没想到,这时适时表扬那些学生,对其作品给予鼓励和肯定,这样就能激发学生的创作兴趣。只有勇于想象,勤于想象,善于想象,才能迸发出创新的火花。

(2)在实践操作中发展发散思维。

在教学中设计开放性的问题,引导学生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势,通过尝试和探索,对原有的制作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是发展学生发散思维的有效途径。课堂上的实践操作是整个课堂教学非常重要重要,在整个课堂教学占较大的比例,在这一过程中要不断积累学生点点滴滴具有创新意识的闪光点。

(3)在实践操作中强化合作意识。

在劳动实践操作中,以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建立合理的.竞争机制,激励全体学生之间互相合作。小组之间开展竞争,使每一名学生的个性得以发展,特长得以锻炼,素质得以提高,最终走向成功。追

求学生人人进步为最终目标,以合作学习小组为运行载体,以全员激动为操作手段,以小组团体成绩评价为导向,激发竞争活力,强化合作意识。

(4)在实践操作中体验成功的快乐

每个学生总是希望自己成功,总是能得到老师的赞赏,可见,让学生在劳动实践操作中体验成功的快乐是非常重要的。尽力满足学生的成就需要,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依靠自身的努力达到成功和从知识的获益中得到满足,让他们体验成功的快乐,在劳动教学过程中总是能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需求,促使每一个学生学会学习,达到愿学、乐学、会学、善学。

总结一年的工作,只要意识到学生具有创造潜能,不断激发学生的创造欲望,坚持"教、学、做合一",积极创造条件,劳动课教学将使无数学生创造力迸发出艳丽的火花,而且常开不败。

劳动讲座的心得体会篇2

盼望着,盼望着,公益劳动周终于到来了。

这是大学生活中第一次公益劳动周。大家对第一次劳动显得十分期待,早在十一月,“劳动周”开始逐渐出现在同学们日常谈话的字里行间,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优秀的文化总是在不知不觉中感染着人们的思想,我的胃口,无形中被吊了起来。在哪儿劳动?怎么样劳动,为什么劳动?

我很幸运,被分配到了本学期我实训时所使用的课室。站在实训室窗口,我深沉地望向曾在其上辛苦奋斗两星期的桌子,眼里尽是昔日学习的景象。我伸出右手,缓慢的将窗户打开,时间从里头蹿了出来,在我的指缝间轻巧跳跃,在我的视野里一晃而过,消失得无影无踪。我的头从打开的窗子里探进去,大门依然紧锁,我们仍然没有钥匙。

劳动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经过分工,我们三个人各司其职,将硕大的实训室划分为三个小部分。我能看见灰尘,细密的灰尘覆盖在桌子上;我还能看见乳白色的水纹,水纹在显示器上、在键盘上。水壶被我轻轻地拧开,水泼洒在桌子上,我抽出纸巾,让它的边角轻轻触碰到水,这样既不会让水马上被吸干,也不会让纸巾过分湿润。纸巾掠过桌面,在灰尘中划出一道道光亮的痕迹,显示器与键盘的水纹在湿润的纸巾下销声匿迹,我注视着键盘,手渐渐停下。“一个月前,我们在这实训,该不会也这么脏吧?”我说着,脸上的表情开始凝滞。

打扫教室,让我奉献出了我自己的价值,也让我陷入了思考。打扫完教室之后,我的额头上出现了一层晶莹的汗珠,在广东燥热的冬季里,这没什么奇怪。谁让我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我们的冬季一年比一年热,亦或是来得一年比一年晚呢?很大程度上,我认为这和生态环境有着密切联系。

改变永远不会一蹴而就。环境变好不会“忽如一夜春风来”,而是要经历“积土成山,积水成渊”的漫长过程。中午吃饭前,我在校门口的煌上煌买卤味时,让店员不用放塑料手套,在打包饺子时,我让老板不用给我一次性筷子。虽然他们会投来不解与诧异的眼神,但我的内心却绿意盎然。这绿,是环保的绿。

打扫卫生,虽然是一件普通的小事,但它背后折射出来的却是一个人的环保观,一个人对生活的态度。“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只有每一个人都认真对待每一件看似普通的小事儿,我们的生活环境、局部小气候、生态环境才有迎来质变的可能。

劳动讲座的心得体会篇3

本学期,我学习了《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对劳动法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在学习之前,我对劳动法完全不了解,学习之后,觉得对我以后的工作与学习有非常大的帮助。《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的鲜明特点。

首先,《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劳动者个人权利的维护。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步提高。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显示出了劳动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法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取得双方的收益。

其次,在用人单位方面,作为社会的'一员,用人单位不能一味追求盈利。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劳动者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才能更好的为单位工作,创造绩效。从劳动法的制定也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

劳动法的颁布,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提高经营者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坚持劳动合作制度,扩大就业,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了巨大贡献!

最后,我感觉到,我国的劳动合同更加的具体、规范化。这充分的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学习了这么多知识,对以后我走向社会进行工作有深刻的影响。并且,我也会好好的运用我所学会的知识,在以后的岗位上努力奋斗!

劳动讲座的心得体会篇4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建劳动关系新格局意义极为重大,其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侵犯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应该在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对于即将踏入职场的我们,务必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基本常识。老师利用课堂时间带领我们学习其中最精华部分,我将我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心得写出来,大家共同从中学习受益。

在应聘过程中,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提供自己真实的信息,但并不意味着求职应聘须如实回答所有提问。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全面了解求职者的情况是自己的权利而侵犯劳动者的隐私。为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初入某个工作单位,单位都会要求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且双方都满意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无休止的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克扣试用期的工资,无缘无故解雇试用期的劳动者等等行为,劳动合同法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保护力度。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法同时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合同法还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

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但是在这里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都存在误解,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这样误解的结果是,一些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单位签订,而很多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出了明确界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就表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确定的,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时就可以解除的。其实,许多单位的实践经验表明,与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增加凝聚力,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而大多数职工也明白,不好好工作或者不与单位同舟共济,就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白搭。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或裁或诉。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都可以成为终局裁决。《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样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是每一位劳动者以及每一个用人单位必须了解的法律,只有对其中的一些条文了解甚至熟知,才能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免受伤害。

劳动讲座的心得体会篇5

一直以来,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最终表现为劳动者为了工资,不能不作出让步,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现在好了,已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方方面面为劳动者着想,实实在在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劳动合同法》共分九章,除《总则》外,主要还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在此基础上,还通过明确“特别规定”、“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以确保此法的顺利施行。只要细细读去就会发现,这部新法与已实施了8年之久的《劳动法》相比,一个极其引人关注的特点就是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界定更加明确,劳动者权益明显提高,通篇洋溢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能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好法。

如在第14条就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法律责任中(第82条)也相应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只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又如,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继之又在第88条相应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含上述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则“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条款。新的《劳动合同法》与《婚姻法》一样,涉及人员相当广泛,可以说凡有眼光的劳动者都会主动找来逐条学习研究,这样既可做到搞好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又能很好地维护合法权益,使劳资双方共同构建起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