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学心得体会6篇

时间:2022-07-19 作者:Cold-blooded

在记录心得体会的时候,内心感受也会发生不一样的变化,只有结合自己的实际体会我们才会写出具有感染力的心得体会,以下是心得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教育心理学心得体会6篇,供大家参考。

教育心理学心得体会6篇

教育心理学心得体会篇1

作为一名高等教育学院的教师,不但要懂得书本与专业知识,还应严守纪侓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从而更好的教学育人。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结合教学的实际谈谈我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学为基础,教育法学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学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段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制定15部相关来完善我国教育法规。

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书的重点。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在以前我对高等学校的地位一无所知通过学习我知道了,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高等学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4、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

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我校主要从事的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

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

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必须对高等学校的政策法规有个清醒的认识,只有有了这样的清醒认识,才能更好的传授知识、培养人才。教师是一个不断学习知识、不断传授知识的职业,作为一名教师应时刻不忘提升自我、夯实基础。同时兼备教师职业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做到合格,无愧于心。

教育心理学心得体会篇2

在高等学校法律制度的这一章节中,详细的阐述了高等学校的权利:自助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利、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以及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同时还包括将来制定的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有关权利。同样的,学校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高等院校作为当代的"象牙塔"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遵纪守法义务,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合理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只有将权利和义务相结合,高等教育才会高效率,从而让高等院校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作为高等院校的教师,身上有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所以为了我国国民教育的持续的发展,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就逐渐显得越发的重要,只要教师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得到相应的保障,才能更好的高校的教育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分光、一份热,才能让高等教育的学生在社会上立足,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教师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权利。同时教师作为学生和社会连接轨道的一座桥梁,也有教育教学的义务,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明确的规定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更清楚的让教师明白自己应该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也让自己的工作范围得到相应的确定,这样让教师更加注重对学生的培养。

学校总的来水说是由教师和学生来两个大的群体组成;《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明确的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那对学生的权益和责任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减少学生与老师的冲突,这样矛盾才能能到解决,找到一个调和点。高等学生的基本权利有获得奖学金的权利,获得公正的评价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的权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增加学生的社会阅历,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对于学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让自己和社会接轨的方法。学生有组织和参加学生的团体权,这样可以扩大学生的交友面,让学生的各方面得到系统的提升,但是学生的活动应该最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管理和领导。特殊学生享有特殊的教育权利如女生、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权利和义务从来对等的,学生在获得相应的权利的时候,也应该承受一定的义务,养成良好品德,努力学习的义务,如果学生违反了学校的校规校纪也应该接受学校的处分。

让我记忆犹新的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设策略,首先对与学生的管理制度,应该实现制度的刚性与柔性的统一让学生从免修、免听、辅修、间修等几个方式。让学生的能力等到相应的结合,要制定出人性化的管理办法。实现高校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的统一,让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不仅仅只是知识面的拓展,让他们有自主选择的空间。

虽然贵州的高校近几年来有了很快的发展速度,但是和其让省份的高校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这样的差距不仅需要老师的共同协作,也需要学生的共同的努力。而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发展方向,也提供了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这样为贵州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是一种机遇。

就我近几年在高校的工作,我认为目前就贵州的发展情况来看,在一些方面还是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例如,在免修、免听、辅修、间修等方面的做的不够完善,高等教师和高等学校管理等方面做得较好。在学生的管理工作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我们学校也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我校是一所民族大学,有来自贵州乃至全国五湖四海的学生,所以在某些问题上中作重心就应该有所转移,例如在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方面要适当的倾斜,要顾及到这一部分学生。

学校在学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也特别的重视,我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应该是适应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之中找到自己归宿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而不被这个社会所淘汰,成为社会的"弃儿"要让学生成为这个专业的"宠儿"。在社团方面学校也投入高度的重视力度,让学生自主发展,让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从而找到一份属于自己业余生活的归属感。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一个高校的老师,最重要的就是以身作则,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落实到实际的生活中,在教学的规程中贯彻实行,这才是学有所教,学以致用的最高境界。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中,为贵州的教育事业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

教育心理学心得体会篇3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需要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其作用是举足轻重的,高校教师作为人才的培养者,又肩负着人才强国的重任。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分别从高等学校法律制度、高校学校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七个方面探讨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每一位高校教师都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第一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以及高等学校的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阐述了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作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角色的多重性,即高等学校所具有的多重身份问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社会生活中角色的多重性决定了高等学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因而各自具有相应的权利(权力)和义务,对其不同性质的行为主体所做出的行为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职称与聘任制度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进行了综合性的概述。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从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及高等学校学生常见法律纠纷及救济进行了论述。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高校学生是指在高等学校中和各级高等教育机构中接受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并取得一定学历的人。学生是教育活动中最广泛、最活跃的主体。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等学校学生的入学人数增加、学生的身份复杂、学生年龄增长、当代高校学生出现如下特点:一是学生家庭结构复杂化;也就是高校学生来至不同阶层的家庭,不同家庭背景赋予了学生不同的价值观。二是大学是社会的一部分。在大学校园这样一个简单与复杂、纯真与成熟并存的环境中,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正处在人生的转型阶段,他们渴望社会、渴望实践、渴望成长,却脱不了学生的稚嫩和单纯;他们急欲表现自尊、自立、自主,却往往在关键时刻不知所措。由于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标准已经发生了变化,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三是大学生的特殊地位来说,当代大学生处在信息、知识、潮流的最前沿,对国家政治、社会利益导向极其敏感,怀着一腔热血和献身国家、献身社会的雄心壮志,准备凭青春和精力在社会建设事业中大展身手,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的知识分子,其地位和权益更应得到重视和有效的保障。

首先,明确了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学生合法权益。学生享受了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奖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及组织和参加学生全体权6项教育权利,据此,学生拥有了实体制权利;其次,从以"教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管理和教学均以"学生"为中心,高校明确规定学生要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则等,在这种环境下,高校是权力的主体,学生是义务主体,服从学校管理师学生的义务。第三,高校与学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平等;大学生的身份逐步转变为自主人员,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相应地从管制与被管制演变为相对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权责明确、依法究责。

第四章从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进行重点论述,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简单地说,学业证书就是受教育者按规定完成相应学业而获得的凭证。它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和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

学业证书制度是保证教育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乃至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育心理学心得体会篇4

近年来,无论是高等学校或是普通中等学校,先后陆续地进行名目繁多的教育评估,可谓你方唱罢我登场。提起检查、评估,教育界的人士并不陌生,它们不仅给学校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工作,而且伴随检查与评估而滋生的不正之风,给教育界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在各种检查和评估活动中,义务教育达标检查无疑是影响最大的,它不仅涉及面最广,而且持续的时间也最长。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起源于欧洲,最早德国于1619年就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到20世纪初欧美国家大都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实施年限不同的义务教育。目前,发达国家都是实行巧年的义务教育,甚至连我国的香港和澳门也都实行了巧年的义务教育。因此,义务教育是国际规范的法规和政策,它具有特定的内涵,不能随便使用。义务教育是由英语的pulsory edueation一词翻译过来的,它的意思是强制性的、强迫的或被强迫的教育。强迫谁呢?义务教育主体双方都要受到强迫,即政府和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按照义务教育法,政府必须为受教育者支付全额的学费,而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必须保证完成义务教育,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承担法律责任。真正的义务教育法,政府与受教育者或监护人是对等的,而我国早先的义务教育法是不对等的,政府拥有权力,而不履行义务。当然,政府方面也许会说国情特殊,但就不该使用国际规范的“义务教育”这个名称。

值得注意的是,自1993年开始的义务教育达标检查和评估,是认认真真地走过场,虽然教育部向全世界宣布已经普及了义务教育,可是国际上并不认可,他们批评说,中国的义务教育法“形同虚设”,“是把国家本应投资的学费转嫁到民间”。由于对这种不实事求是的评估没有总结教训,错误未能得到纠正,所以各种假评估的做法越演越烈。最典型的莫过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不仅广泛受到关注,也普遍受到批评。

前车之鉴是一句告诫人们要总结和吸取教训的成语,它是说前面的车翻倒了,而后面的车不能再重蹈覆车之辙。如果说我国过去的教育评估搞砸了,那么今后的评估应当吸取前面的教训。可是,我们的教育似乎并没有吸取教训。这几年,在基础教育领域里,又开展了内容涵盖很广的督导评估。8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8月,又印发了《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于是,在全国范围内,又开展了各式各类的督导评估。这些评估都与明确的功利目标挂钩,如示范学校、合格学校、“普九”达标学校、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卫生达标创星工程、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依法治校合格学校,等等。案例中披露,一个基层学校在9至11月的3个月中,要接受12个内容各异的检查与评估,平均每个月要完成4项评估。试想一下:面临如此之多的检查和评估,学校领导哪还有精力抓工作,教师何以能安心备课教学,学生怎能静心学习?对此,学校反映说,这种检查严重地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不是促进而是帮倒忙!

过去检查和评估的一般程序是,教育领导部门提前发出检查的通知,规定检查和评估的内容,而下属学校都要成立专门迎检小组,制定和部署迎检的计划,甚至还要写出规范的迎检欢迎词。由于各种评估太多太滥,所以各个学校都有了应付检查的办法,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人形容说这种评估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也就是说上面各领导部门都要向学校下达检查和评估的任务,使得学校不堪重负。这种穷于应付的检查和评估,必定导致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

教学检查和评估,作为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种手段,如果正确地使用,是具有一定的督促作用。我们质疑我国过去所进行的教学评估,并不是笼统地反对一切教学检查与评估,而是不赞成运动式的、行政化的、劳民伤财的和不真实的各种检查与评估。经验表明:运动式的检查,必定是一阵风,正如群众说的,运动来了一阵风,运动过后无影踪。同时,检查过多,多则必滥。如果评估过于功利化,也必然导致弄虚作假。这些都是前车之鉴,不可不牢牢汲取,以防重蹈覆车之辙。

那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育检查与评估呢?根据国外的经验,为了适时地、真实地反映教学工作的状况,应当采取独立的、随机式的和非功利化的检查与评估。首先检查和评估必须去行政化,实行独立的检查与评估。所谓独立的评估,是指建立独立的教育检查与评估机构,既不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受他们的指挥与支配。这种机构由懂教育的专家和高素质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具有较高的法制和公平意识,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够按照教育与管理规律办事,不受贿、不拘私、不讲情面,他们只受法律和职业道德的监督与制约。这样就避免了一些领导的官本位主义,为了炫耀自己的政绩而自吹自擂,甚至弄虚作假。

其次是随机式的检查与评估。这种检查与评估,是由独立的评估机构设计出科学的评估体系,事先不12全文查看发通知,不公布检查的项目和内容,由独立的评估机构掌握并对受查学校进行随机调查,作好检查的记录。也许,一次的检查不足以说明一个学校教学工作的全貌,如果把一年或几年的随机检查统计出来,其综合的调查结果就具有客观性、代表性和科学性。

再次是非功利化的评估。这种由独立评估机构进行的评估,不设定评估的功利性目的,既不划分等级,也不颁发奖励,只公示独立评估的结果。这种公示的信息,对于所有的单位都是公开的,也是公平的。至于这种评估的信息有何用处,各部门和各单位,都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例如,教育部门可以据此评价学校的水平,甚至划分学校的等级;人事部门可以据此录用人才;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满意的学校;各专业部门,也可以据此评价学校某方面的工作。这样既能反映学校的真实情况,又避免了多头检查与评估,大大减轻了学校的负担。

学校的中心任务是培养人才,因此学校的检查与评估工作必须围绕着这个中心进行,千万不能面面俱到。上面提到的某学校接受的13个项目的评估,如普法、敬老、廉洁文化、卫生安全、全员德育、民主评议行风、绿色生态区等,似可不必单独进行检查与评估。教育评估应当重点围绕着学校的办学理念和领导作风,教师的水平与职业操守,学习的风气与教育质量等。那种事事都要检查和评估。事实上是不相信办学者的表现,是不尊重他们独立自主办学的权利。检查与评估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我相信,一个学校只要有了先进的教育理念,有了坚强有力的领导,有了良好的学风,那么其他许多日常工作都可以带动起来,何必搞那些劳民伤财的不真实的检查与评估呢?

教育心理学心得体会篇5

22、23日两天我有幸参加了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中的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培训,授课的老师知识丰富,博学多识,毫不吝啬的展示出自己优秀的成果,令我们在许多方面得到了启发,也让刚加入教师队伍的我对教师这个岗位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收货颇丰。

首先,学习高等教育心理学有助于了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学习高等教育心理学有助于高校教师加深对大学生认知特点、人格和社会特点、个体心理差异的理解。有助于高校教师了解大学生的学习心理、把握教学规律,提高有效教学能力、提高其评价、反思。有助于把握教师角色,增强角色胜任能力。有助于高校教师正确认识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心理健康问题;有助于高校教师掌握一定的心理保健和治疗手段。

其次,在大学生的道德教育问题上,我们只有做一名教育工作的促进者,才能逐渐提高学校德育的效能,提升大学生个人的品德修养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1)学习。学习是培养、提升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大学生道德知识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感性知识,主要来自社会实践等;二是理性知识,主要来自课堂教育和伦理书籍等。通过学习,它们可使学生了解关于道德的知识。(2)立志。立志就是树立愿望,是树立做一个合乎道德规范的人的愿望,立志就是陶冶道德情感的修养方法。(3)躬行。躬行就是按照道德规范做事,从事符合道德规范的实际活动,通过躬行才能落实品德修养。躬行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在自己与他人共处、有人监督的情况下按照道德规范做事;二是在自己独处、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能按照道德归法做事。后者是最重要的躬行方式。(4)自省。自省即反省,是一个人对自己的品行是否合乎道德的自我检察,通过自省,学生才能了解自己的道德认识、道德感情、道德意志的实际情况,以便为自己的修养形成依据,从而有的放矢地去恶从善、改过自新,达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目的。第三,大学生心理健康不仅关系到大学生个人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成长,也关系到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未来的发展,因此理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为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一)学校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1)优化校园文化环境。(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宣传活动,树立心理健康的教育观念;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举办专题讲座;设置心理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利用各种传播媒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教职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人们的心理健康意识。

(二)大学生自觉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各种心理现象,积极的,消极的,正常的、异常的,都发生在大学生自己身上,大学生要搞好自己的心理健康主要应做到:(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2)建立合理的生活秩序。(3)保持乐观向上的情绪。最后,教师的社会角色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和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符合社会、学生、家长期待的模式和规范。在学校教育中,社会、学生、家长期待的是多种多样的,这就决定了教师社会角色内容的丰富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教师在职业角色的形成上存在时间和程度上的差异,这些差异会影响一个教师的成长和发展,进而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一般经历角色认知阶段,角色认同阶段和角色信念阶段。教育心理学是心理学与教育相结合的产物。学习教育心理学的首要任务在于揭示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和能力,形成道德品质、培养自我意识、协调人际关系的心理规律,揭示学生的学习活动和心理发展与教育情境的依存关系,从而使教育工作建立在心理科学的基础上,提高教育的科学性和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教育心理学的学习有助于帮助我们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和适应高校的教育工作,尽快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以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教师,全面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自觉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运用符合科学规律的教学方式方法,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教育心理学心得体会篇6

《学与教的心理学》这本书包括了三部分:教师与学生心理,学习心理,教学心理。它将新的学习论和教学论及其教学设计技术贯穿全书。采取了以学校学习和教学中的心理学问题为基本线索,介绍和剖析学与教的重要方面和主要环节的心理学理论与应用。论述了学习类型与教学条件的相互关系,学生人格特征与教学处理的相互影响,师生间和同学间的交互作用,等等。

我先谈谈对教与学的心理学的认识,当然这些是来自对书上内容的吸收和思考。学与教的心理学是一门把学习心理和教学心理两个分支学科结合起来,阐明学生的知识、技能和品德的习得过程,以及教师如何为学生有效学习创设适当条件,促进学生的知识、技能和品德学习的心理学新学科。它是研究学校教育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活动及与之相关的心理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涉及学校教育过程中的一切心理现象和规律。一方面深刻的体会到教与学这是两个相互影响和促进的'过程,对于我们重点研究学校教学或更细些的课堂教学和我们这么多年的学习生活体会是一致的;另一方面,我也认识到教学它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而在每一个过程都应当有正确的理论去指导,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教学。教与学的心理学与教育学不同:教育学研究的是教育过程的一些基本规律,而相对应的,教与学的心理学则研究在教育教学条件下教师与学生心理活动的规律及应用。从书中,我认识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我国教育面临着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要提高学生的素质,首先要使教师队伍具备良好的素质。要更新我们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提高自身教书育人的技能。

2、中、小学教育的对象是青少年学生。学生的发展既是教育目标,又是教育的基本依据。教师要想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必须了解学生发展的基本规律及其学生的个体差异。在教学中我应把握学生的认知特征,促进学生的认知发展。

3、帮助学生有效地学习是教师的天职。若要有效地帮助学生学习,就必须懂得和熟练地运用学习规律。所以我们教师要知道学生认知能力、动作技能和态度与品德学习的过程和有效学习的内部与外部条件。

4、教师必须学好教学心理学才能使习得的学习论原理转化为教学技能。为我们的教学决策提供心理学依据和应用技术。

5、教学设计是一项复杂的技术,需要许多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作指导。教师必须知道并理解课堂教学的一般过程。课堂上的任何教学方法或技术的选用必须适合教学目标的需要。激发和维持学习动机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师要顺利完成教学各个环节的任务,必须自始自终对课堂进行有效的管理。

6、学习的测量和评价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心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的目的在于引发学生行为或倾向的改变,因此,教师就要善于运用测量来评价学生学习后的情形。目前,教师往往忙于教学,比较重视教材教法的研究,而忽视测验的信度和效度问题,更谈不上运用测量来改进教学。但是,事实上,考试影响着教与学,错误的考试引导错误的教与学,影响教学质量。

个人收获和体会:《学与教的心理学》揭示出教育过程中应当了解学生的特点,并且阐述了这些特点对教学过程会产生何种影响。作为一名教师,了解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学会如何有效指导学生学习将是他职业生涯中最重要的事情。

教与学应是不分离的,它就是一个共同体,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清教学的实质。学会全面地去洞察一切,学会将教学置于“共同体”中,学会在整体中去把握;不再教学分离,既要认识到自我的局限,又要善于去发掘自身的潜能。

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逻辑能力、表达能力、思辩能力、交际能力和创新精神则永远是教学最本质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