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扫黑除恶心得体会8篇

时间:2023-06-21 作者:dopmitopy

优秀的心得体会是我们经常会写的感受性文字,在工作生活中体验了不同的事情,相信大家在写心得时都有着独特的见解,心得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以扫黑除恶心得体会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以扫黑除恶心得体会8篇

以扫黑除恶心得体会篇1

今年的打黑除恶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扫黑除恶之所以重要和艰巨,是因为许多黑恶势力盘踞一方、欺行霸市、胡作非为,啃噬群众的获得感,造成很多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其背后大都有一顶或者多顶“保护伞”,有些黑恶势力本身就是村主任、村支书、乡镇人大代表。全镇上下,齐心协力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坚决不能有漏网之鱼,不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铁腕打黑,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为民除害,保证社会发展的公平,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要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

加强组织思想,重视打黑工作,全机关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每一项任务,每个阶段都不能放松。制定完整的实事方案,紧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组织相关部门开会,集中研究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气氛,设立举报箱,开设举报电话,深入群众调查,及时向上级反馈。村里可以放广播,拉条幅,镇里建立微信公众号,普及知识。加强打黑除恶工作督查,用回头看的方式让工作持久有序进行,黑势力的存在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所以打击他们要做持久战,先拆掉他们背后的保护伞,需要纪委、检察院、公安各个部门配合。

有一个不可畏惧的心,不怕黑势力打击报复,随时可以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不要有所顾忌,在工作中手软,对黑势力的手软就是对人民不负责。

以扫黑除恶心得体会篇2

扫黑除恶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有清明的政治生态,保证我们有安居乐业的生活,甚至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作为纪检一员,必须自觉置身大局,将扫黑除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扫黑除恶迫在眉睫,务必重拳出击。黑恶势力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在实际办理涉黑案件的过程中也深有体会,虽然扫黑除恶困难重重,但作为侦查监督干警,必须坚定信念,对审查逮捕的涉黑案件,自觉屏蔽阻力,审查证据,及时督促侦查人员补充完善证据,为后续的诉讼程序夯实基础;在审查其他类型案件时,要注重审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形,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对涉及犯罪的,坚决监督立案,对苗头性问题,及早扼杀,确保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扫黑除恶任重道远,务必一以贯之。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作为纪检人员,我们除自身要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外,还要注重结合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懂得用法治的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人人都是扫黑除恶的斗士,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土壤。

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作为纪检人员,必须坚定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决心,立足于自身工作岗位,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放过任何一股恶势力,为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以扫黑除恶心得体会篇3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践,不少传统的黑恶势力逐渐销声匿迹。不过我们也应看到,在有些地区、行业、领域黑恶之风狠刹不止,甚至滋生了新类型。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仍然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自今年1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依法严惩了一批欺压残害百姓、破坏营商环境、侵蚀基层政权等的黑恶团伙,深挖查处了一批“保护伞”,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获得了广大群众的点赞叫好。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的直接受害者,对扫黑除恶工作最期盼、最有发言权。出重拳、下重手,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用实际行动守护一方安定,扫黑除恶顺民心、合民意,也必然深入人心,有利于整合扫黑除恶的社会力量,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进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不断夺取新胜利。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扫黑除恶是固本之举,是浚流之措,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监督渠道,真抓实干揪“李鬼”,运用法治重典“祛魅”,也需要打好持久战,让扫黑除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黑恶势力“人人喊打”,无处遁形。只有形成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人民群众才能真正过上幸福美好新生活。

以扫黑除恶心得体会篇4

两千多年前韩非子的告诫,对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它在法理上时刻告诫我们:“严打”的政策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不能侵犯人权,不得逾越现行法律法规,更不可凌驾于宪法之上。只有恪守法治原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squo;拍蝇squo;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squo;保护伞squo;要依法从严惩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squo;保护伞squo;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squo;保护伞squo;,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犯罪是很难通过一次“严打”就能完成的,盘根错节、利益交织的老大难问题更是如此。因此,“扫黑除恶”应当排除运动化的倾向,杜绝只顾“一阵风”,而忽视了长久性社会治理的套路。相反,只有常态化的打击犯罪和犯罪预防,让“严打”变“常打”,才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扫黑除恶心得体会篇5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持续一段时间,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称赞,取得的效果显而易见,有效打压了黑恶势力,肃清了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有序发展夯实根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我们要不断总结新经验,汇总新方法,坚决完成这次政治任务,打赢这场专项斗争。

一要总结成绩,正视问题。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深入摸排线索,有效打击黑恶势力,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

二要担当作为,主动推进专项斗争开展。要吃透“扫黑除恶”精神,明确打击重点,树立执法权威,落实责任,持续增强工作动力。

三要更新思路,主动出击。各部门要对工作再部署,再动员,广泛宣传,找准线索。剖析难题、梳理重点案件线索,做到件件有着落。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经发出,各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开展,浙江省公安厅开展代号为“2018钱潮一号”的集中行动,河南打掉涉黑团伙3个、涉恶团伙118个,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481人。随着扫黑除恶的进一开展,部分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初见成效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感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这一重大决策正当其时,我们也不得不惊讶,在基层、在群中身边竟然长期有这样一帮黑势力、恶势力在欺压百姓、胡作非为,严重影响了基层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通过一系列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基层黑、恶势力的长期存在与部分地区官员贪腐密切相关,与官员不作为、乱作为有密切联系,一些官员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沆瀣一气、为虎作伥,更有甚者,村霸就是村书记。

打蛇要打七寸,依法严惩基层腐败干部就是赢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的七寸,所以开展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结合从严治党、结合基层反腐,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既打涉黑组织,又打“保护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同时推进扫黑除恶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扫黑除恶也是对基层干部的一项大考,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扫黑除恶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之事,各地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建立督查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坚持问题导向

准确把握督导重点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重点问题,既是督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促进督导工作事半功倍的重要抓手。对此,培训班用“三个聚焦”,为督导组准确把握督导重点提供方向指引:

——聚焦组织部署情况,进一步推动压实政治责任。要通过督导,推动各地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对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对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必要性认识到位,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推动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领导、部署和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聚焦深挖彻查情况,进一步推动除恶务尽。要通过督导,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督促各地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委线索移送、反馈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

——聚焦标本兼治情况,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要通过督导,推动组织部门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积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讲究方式方法

推动督导取得实效

督导方式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有的放矢,直接关系着督导工作的具体成效。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在深入实际、掌握实情上下功夫,才能做到督导工作心中有数。督导工作首先要深入到情况复杂、治安混乱的地方,近距离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此外,还要深入到斗争成果不明显的地区,帮助分析原因。对确属打击不力、工作落后的,要加强鞭策督促,帮助找准症结,使之迎头赶上。

受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习俗等因素影响,涉黑涉恶问题在不同地区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例如,有的地区砍杀斗殴等“硬暴力”情形较突出;有的地区涉足领域“金融化”、犯罪手段“软暴力化”等特点则日趋凸显。督导工作应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新规律、新动向的研究,深入把握不同地区的不同表现,有针对性地搜集研判线索、推进督导督办,推动各地完善打击思路、政策、举措。

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扫黑除恶成效的最深刻感受者。能否将党的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督导优势,是衡量督导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对此,应坚持开门督导,突出群众意见在督导工作中的权重,请群众参与、监督、评判,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发动起来,推动形成全社会对黑恶势力同仇敌忾的浓厚氛围,真正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强化协调配合

确保督导形成合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扯领域广、涉及地区部门多、情况错综复杂。如何构建良好的督导机制,打造“一盘棋”的督导模式,以确保督导工作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成为此次培训班的重点议题。

纵观10个中央督导组的人员构成,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中央和各地区政法、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单位抽调,共335人。各督导组在切实履职尽责,不断提升督导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能力,敢于一查到底的同时,严格遵守回避等制度,不得非组织地干预被督导地方、部门正常工作。

如果说督导组主要工作是指导、“督战”,那么被督导地区则既要积极配合督导,又要主动推进工作。做好督导工作是督导组和被督导地区的共同责任,被督导地区既要自觉接受督导,认真做好督导整改等相关工作,要坚决抓好问题整改,又要做好资料提供、情况反映、宣传引导等服务保障工作。

此外,全国扫黑办还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统筹各督导组的日常工作,把握督导工作进度,并健全完善督导工作机制,形成规范化流程,总结、固化后加以推广。

更重要的是,督导将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常态化机制。从2018年7月份开始,将组织三轮督导,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有理由相信,督导工作的不断推进,必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助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通知》着眼于新时代扫黑除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总结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经验基础上,对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惩治重点以及具体措施方法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了前所未有的专门政策体系,为新时代开展扫黑除恶新斗争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线图,提供了保障条件。认真领会和切实贯彻《通知》要求,对于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开创扫黑除恶新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扫黑除恶一定要由“严打”转为“常打”,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在黑恶势力的形成阶段或发展初期就予以坚决打击。不要等黑势力坐大,坐实,形成气候,否则会大大增加打击成本。防范黑势力坐强做大,减少黑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危害,使扫黑除恶发挥最佳效果,坚持党对扫黑除恶的严格领导,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法律,在立法上支持打黑除恶,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在直接损害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相对于单独的个人犯罪或一般共同犯罪而言,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往往集黄赌毒、黑拐骗以及抢劫、伤害和贿赂等于一身,其社会危害更为广泛和严重。

凡是黑恶势力能够较长时间存在或比较猖獗的地方、领域,也往往存在着地方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不强、官员腐败和不作为等较严重的问题。要在思想上、组织上、机制上做好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准备;要着眼于社会治理的全局和着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直至取得压倒性胜利。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禁止刑讯逼供,把每件案子都办成“铁案”,要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8月21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总结督导试点经验,充分利用好督导成果,做的政治站位再提升、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措施再加强,推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论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时指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从严治党、打击腐败的深刻认识和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大决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对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良好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必要保障,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又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切实举措,也是基层党建工作全方位推进的现实需要,两者相辅相成。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共创全民扫黑除恶的良好态势。强化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担负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利用“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等形式,以专题学习、组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途径深化宣传发动,向广大党员群众传达党中央扫黑除恶重大决策的部署安排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内容、意义等。严肃组织生活,加强谈心谈话和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鼓励群众主动提供涉黑涉恶的犯罪线索,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基层乃至全社会共创扫黑除恶的强大气场。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在直接损害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相对于单独的个人犯罪或一般共同犯罪而言,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往往集黄赌毒、黑拐骗以及抢劫、伤害和贿赂等于一身,其社会危害更为广泛和严重。

凡是黑恶势力能够较长时间存在或比较猖獗的地方、领域,也往往存在着地方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不强、官员腐败和不作为等较严重的问题。要在思想上、组织上、机制上做好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准备;要着眼于社会治理的全局和着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直至取得压倒性胜利。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禁止刑讯逼供,把每件案子都办成“铁案”,要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以扫黑除恶心得体会篇6

在全国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自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都切实增强了“四个意识”,充分认识了开展扫黑除恶转型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勇于担当,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持依法查处,绝不含糊。

在全国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为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一定能在全国范围内打赢这场攻坚战。

以扫黑除恶心得体会篇7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以往历次全国性打黑除恶行动,都是政法部门挂帅,此次行动由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下发通知,说明中央的重视,也必然意味着力度空前。从“打黑”到“扫黑”,一字之差,则意味着从对个案的打击,扩大到对黑恶现象面的。《通知》中一再强调,专项斗争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而这或许正是此次行动最重大的意义:那就是剑指基层治理,通过扫黑除恶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扫除基层那些“截胡”中央利好政策的团团伙伙,实现中央政令自上而下的畅通。

打黑除恶的重要性在于它既是国家层面一次行动宏观,又关乎人民群众的生活。此次行动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有的地方,低保名额被派给村干部的亲戚,真正的困难群众却享受不到。还有一些体制外的黑恶势力,拉拢腐蚀基层干部,寻找公权力作为保护伞。这些情况,反映了基层的某些问题。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的治理将成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优先处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

扫黑除恶事关党的执政根基;扫黑除恶事关社会风清气正;扫黑除恶事关人心向背。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海晏河清、天下大同是古人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时代,我们正在开足马力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满怀信心攻坚克难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同心同德、奋勇前行共同实现民族百年复兴的伟大梦想。

以扫黑除恶心得体会篇8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xx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xx年初开始,至20xx年底结束,为期三年。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部署开展的,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发展,涉黑涉恶问题也不断发生新变化、呈现新特征,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手段出现新变化,有的甚至披上合法外衣,蒙蔽双眼,有的黑恶势力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谋取非法利益。

黑恶势力在一个地方的形成,有隐形的,有浮于明面的,有城市的黑,有乡村的黑,有行业的黑,这些形形色色的黑背后都有红色的影子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总之,黑恶能成为势力,绝对不是黑恶势力的本身能量,而是背后盘根错节的保护伞里应外合使黑恶势力一步步的壮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一句话,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扫黑除恶,就是对这句话的有力诠释。在法治轨道上,扫黑不手软、反腐不止步,方可祛除腐恶、伸张正义,换来朗朗乾坤,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