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事故心得体会5篇

时间:2023-02-26 作者:Anonyme

心得体会就是将人生经历中获得的启发用文字记录下来的书面表达,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是可以让自己的感受得到很好记录的,心得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420事故心得体会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420事故心得体会5篇

420事故心得体会篇1

8月19日下午,延川县电力局发生了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按照集团公司和县局要求,我站立即组织全站人员对这起事故进行分析讨论。

结合上半年前几起事故,对“8.19”事故的分析学习,让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造成事故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平时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安全不重视、工作程序不完善、没有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没有认真坚持“一个活动,两个交底”、平时对设备巡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隐患,造成了事故的扩大,这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一生的遗憾,还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针对这几起事故做出反省,发现自己还存在安全意识不强,思想上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严重,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搞好本站的安全活动,对安全规程、制度执行不到位。

回想起之前发生的一些事故,真是令人痛心。子洲电力局“1.3”事故,工作地段未验电就挂接地线,同时是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设备的名称编号相互挂错;定边局“1.18”事故安排非供电所人员参与工作;靖边局“4.29”事故,站长违反安规,单人操作,无人监护,挂地线未进行验电;凤翔局“7.28”事故,该停电的作业而采取了带电工作,高空安全措施不到位。而这次“8.19”事故,线路明明有电而他却用手触摸。

“事故猛于虎”,但更可怕的是每次事故后,我们都会说重视安全,关爱生命,抓重点,搞培训,落实安全责任,防止事故的发生。但事故后不久,血的事故教训就会淡忘,工作中依旧我行我素,置安全于脑后,如果这样安全从何而谈?

只有加强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解,把安全这根弦始终贯穿于安全管理及生产的全过程。通过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将违章行为当事故,把事故分析实施“三不放过”的做法延伸为对违章行为的分析实施“三不放过”,强化安全风险意识,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20事故心得体会篇2

通过学习电力误操作,使我认识到违章操作既阻碍了正常的生产秩序,又损害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误操作是电力安全生产中危害最大的人为责任事故。其性质恶劣,所造成的后果严重。

1、 误操作事故发生的原因

(1) 有章不循。某些电业人员安全观念淡薄,执行"两票"、"三制"不够严肃,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怕麻烦,明知自己的行为违章,仍然抱着无所谓的心态。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模拟,不唱票,不监护,不按操作票顺序操作,有的甚至无票操作造成事故。

(2) 防误闭锁装置存在问题。如有些五防闭锁装置由于设计布点不完善,安装调试有遗留问题,录入操作细则未能校对清楚,根本达不到"五防"的目的。甚至有的"五防"闭锁装置功能不齐,加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使"五防"闭锁装置失去应有的防误闭锁作用。还有的防误闭锁装置质量不良,经常要被迫解锁,引起操作混乱。而现场运行人员对"五防"闭锁装置的学习和掌握跟不上发展的要求,无法发挥"五防"闭锁装置的作用。

(3) 人为失误。如不进行验电或验电时敷衍了事,造成带电挂接地线;监护人放弃监护职责或操作人脱离监护,走错间隔,看错设备;接受调度命令不复诵,造成误听;设备未按规定实行双重称号;操作过程接听与操作无关的电话;操作人、监护人将矛盾带到工作中而影响操作安全等。

(4) 其它。误操作事故还与人的生理原因、心理状态、情绪影响、注意力集中与否、设备状况、管理水平以及工作现场环境等有密切的关系。

2、 如何防止发生电气误操作事故

(1) 必须根据电气倒闸操作的原则和特点,预先确定发生误操作事故的危险点,并加以认真研究、分析、监控。

(2) 运行管理人员要准确填写操作票。

(3) 加强对日常操作行为的监督。

(4) 必须遵循人的生理和心理规律,合理安排人力资源。

(5) 加强对变电站微机"五防"闭锁装置的管理,严防因错误解除闭锁功能而发生误操作事故。

(6) 避开和控制危险点,根据各变电站的电气接线和设备状况,综合分析其操作的危险程度,选用危险点少、事故几率低的操作方法。

420事故心得体会篇3

新到美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二天(7月2日)公司就组织我们新来的八名员工参加了为时24学时的入职安全培训。本公司的主要产品有尿素、复合肥等,其原料有氨、硫酸等,生产环境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腐蚀这些安全隐患,所以我认为这次安全培训对我们来说是很有必要的。

这次培训的地点是在科技楼二楼的会议室,培训人是安全环保部的周老师,周老师语言幽默、知识丰富,对公司的安全状况可谓了如指掌,首先他给我们介绍了公司的安全文化理念即“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尊重生命,共创平安”以及公司往年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案例,让我们明白安全问题就在我们身边。然后介绍了复合肥生产的基本流程,主要说明其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再然后解读了生产操作的一些禁止条令和安全守则。最后就是消防措施的讲解:火灾爆炸事故是如何发生的,遇到了该怎么处理等等。

通过这次安全培训,我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化肥公司的安全更是重要。同时我还学到了很多的安全知识,比如进入生产区一定要穿防腐工作服,戴防毒面具等等。生产离不开安全,安全在任何生产单位都是第一位的,安全问题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关于怎样做到安全,我觉得首先一定要有安全意识,时刻不忘安全才能有效及时地发现安全隐患。另外就是预防为主,明确岗位所有操作可能存在的隐患,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后我们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及有关安全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从自己做起,然后推及他人,争做美丰劳动模范。

420事故心得体会篇4

近期以来,我局连续出现了几起电力事故,引起了个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在安全这个问题上再次敲响了警钟。而对于我班而言,最近也出现了几次监控机损坏,监控系统数据丢失的问题,虽然最后都有所补救,但是在这问题上我们出现了对数据备份认识不够重视的情况,以至于问题来临时手忙脚乱。

今天在各位同事领导的谈话中有一次深刻感觉到了作为一名自动化工所面临严峻的安全意识问题。电气设备带高电压,如不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势必造成人身伤害事故,而且出现较大的设备损坏事故其结果也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电力安全生产是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到许多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全过程共同做好才能保证安全。只有通过提高职工队伍高度的事业心,增强职工队伍的责任感,才能有良好的安全意识造,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每一个岗位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在工作中各种暗礁潜伏,稍有不慎便有“触礁”危险,使设备乃至人身受到损害。而且职工的情绪有积极与消极,正常与不正常之分。每个人的反应是不同的愉快而平稳的情绪能使大脑处于最佳状态,大大提高人的工作与学习的效率和耐久力,而消极不健康的情绪反应会使人没精打采,萎靡不振,大大降低工作学习的效率,在平时工作中虽然我们一心说不把情绪带到工作上来,然而在真正有不利于工作时我们更应该以工作中的安全为重,认真审视自己。

针对自己而言,在平时工作中仍不够细心,比较浮躁等性格都不利于工作安全、优质的开展,在通过以上认识后,在平时工作中应该:

1.小心警慎,对各项问题、各种设备都仔细观察,想清楚;

2.切忌浮躁,认认真真对待每个细节;

3.认真学习,积极向各位同事学习,不懂就问;

在平时工作中,牢记自己的认识,在做每项工作前都将这些认识细想一遍,把工作做好,在工作中完善自己,改造自我。

420事故心得体会篇5

校园伤害事故不仅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 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社会重要问题。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 确法律责任迫在眉睫。近两天,我学习了教育局王主任关于校园伤害事故的讲座,以下是本人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 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 中,也无据可寻。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三、我们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 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事实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 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 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应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 规。通过学习培训,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 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 学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