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法法的心得体会8篇

时间:2023-11-06 作者:Animai

优秀的心得体会是为了更好地认识自己,这将赋予我们信心,应对未来的挑战,每一篇心得体会都是内心情感的一次呼喊,一次宣泄,心得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秘密法法的心得体会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秘密法法的心得体会8篇

秘密法法的心得体会篇1

近日,我在网上大学参加了的培训。学习了和,通过深刻的保密知识学习,结合电信现有保密工作现状,对照新修订后的,浅谈一些自己的体会。

一、要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二、提高保密意识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主观决定因素。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随着人们对知情权诉求越来强烈,国家秘密也随着信息公开而逐渐减少,虽然保密工作受到重视,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涉密人员对保密注意事项要求日渐松懈,认为各种信息都渐渐公开了,已经没有什么秘密可保,或因升迁无望、或因家庭困难、或引为谈资,要么因无意识泄密,要么被引诱成为间谍而窃密。因此,组织涉密人员深入学习修订后的,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强化组织纪律,同时照顾到涉密人员的进步诉求和生活需要,加强主观能动性成为当前做好保密工作的当务之需。

三、加强信息化系统保密措施是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课题。党和国家近些年加大了对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化,电子政务全面铺开,保密工作也不仅仅停留在国家秘密的纸质载体上,传统的“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消防器材)保护措施,已经满足不了国家秘密载体多样化的保密需要,加强信息化系统保密工作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信息电子化的应用;二是添置必须的电子保密设备,既强化保密工作的严肃性,又兼顾工作需要的灵活性。

四、新形式下如何加强电信保密工作。保密工作不仅是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而且对一个单位也是同样重要。目前,社会信息化、信息网络化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以经济、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我们电信行业对电信基础资料更得保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做主,为个人利益泄露用户资料。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对保密工作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认识,深受启发,我们电信行业应当从维护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的安全与利益的高度出发,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同时,进一步重视保密工作。

秘密法法的心得体会篇2

一千多年前,伟大的思想家韩非子在中告诉我们:“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意思是说做事情因为保密会取得成功,因为泄秘会遭遇失败。几千年来,这一名言一直被铁的事实验证着。有多少人,多少集团,多少政权因为保密而获得丰厚的利益,因为失密而付出惨痛的代价!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就是要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细小之处见成败”的意识。

小事、细事、微事往往就能决定保密工作的成败。就是要在脑子里绷紧一根弦,在舌头上加上一把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做和不做,切实从小入手,从细入手,从微入手,守住秘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小小的蚂蚁,尚且能毁灭千里之堤,何况我们几万人的大企业?如果因为个别人的泄密行为,为工厂造成巨大的损失,那么作为xx集团的一分子,我们将不容置疑的受到影响。所谓“倾巢之下,安有完卵”所以保密工作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可想而之。飞鹰经常栖息于同色的丛林,斑马常常幻化于广袤的草原;我们更要给秘密穿上迷彩的花衣,来避免毒蛇的肆虐,豺狼的伤害。我们知密而责任重大,我们守密而使命光荣!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面对如此严峻的市场竞争,作为xx集团的一名员工,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认真学习保密制度,严格按照保密条例做事,注意我们的一言一行,不要因为我们的疏忽,导致工厂的机密文件泄露,给工厂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我们的未来更加幸福,为了xx集团的明天更加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用我们的爱心和责任心筑成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将保密工作进行到底!

秘密法法的心得体会篇3

古人云 时时检饬,谨言慎行,守口要密,防意须严 ,说的是君子保守秘密修德养性的处世之道。 秘密 二字各有一 必 ,也就是为 心 加了一把保险锁。而守口如瓶,一诺千金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君子之道。今年四月我国修订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学习之后,感觉深有体会和意义。

学习新修订《保密法》,我们必须把握的四个 关键词 。一: 缩小 缩小国家秘密事项范围。二: 增加 增强新形势下的保密防范能力。三: 权利 新保密法法增设了 监督管理 一章,其中依法对保密行政管理部法依法享有的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了明确。四: 责任 新保密法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并且新《保密法》规定了十二种禁止行为,只要有这些危害行为就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从 结果犯 到 行为犯 的一个显著转变,强化了法律责任并增强了可操作性。

每当我唱起 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这首南唐主李煜所写的词时,就不禁为南唐国的灭亡而叹息。当时的南唐国地处僻远,地形复杂,宋朝原本尚无心消灭南唐国的。但南唐主李煜却没有丝毫的保密意识,轻信了宋朝使者所说的收集各国地图来制成完整地图以造福后人的言辞,拱手将本国地形图及人口分布图交给宋朝使者,导致顷刻亡国的悲剧。这样的事例给了我们启示:保守国家秘密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我们知道,当今世界对信息制控权的争夺十分激烈,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尖锐复杂。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必须高度重视国家秘密的保护。秘密这个词对于个人来说,就是保护个人隐私,保密是对隐私的尊重。而对于国家机密,保密的工作就重于泰山,必须常抓不怠。

在革命战争时期,有邱少云烈士为了掩护大部队深夜进攻的秘密,而宁肯活活被流弹的烈火烧死,一动不动。而《红岩》中的江姐为了保护重庆地下党组织的秘密,宁肯经受敌人的严刑拷打,坚强不屈。《红灯记》中的李玉和一家为了保护游击队的密电码,更是前仆后继的走革命道路。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向我们证明了保守机密,维护民族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

反之,麻痹大意的对待保密的工作,会给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带来很大的损失。保守机密,慎之又慎!无论是战时还是平时,保密和窃密的斗争都从来没有停止过。尽管当前世界的主流是和平与发展,但是敌对国家甚至友好国家之间,无不在千方百计地窃取对方的秘密。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 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对伊拉克军事目标袭击成功率很高,甚至一些鲜为人知、隐蔽于居民区中的军事目标也被摧毁,主要原因是由于平时多国部队获取了伊拉克军事目标的准确情报。

秘密法法的心得体会篇4

一、《保密法》出台时间。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党和国家把保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990年4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7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保密工作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出事就没事,一出事就是大事;不出问题体会不深刻,一旦出现泄密问题,就后悔莫及。

二、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任务。《国家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工作秘密分为三类,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一是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就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按照一旦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分为基本期限、特殊期限两种,没有标明期限的,为基本期限,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xx年,秘密级不超过20xx年。标明的为特殊期限,一种是长期,一种是注明最短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等方面的秘密事项。同时,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下发了各项业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凡依据《保密范围的规定》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任何机关、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一旦泄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二是保守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企业经营单位不产生工作秘密。工作秘密分两种,一种是行业工作秘密,有关国家机关根据行业工作管理的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对其工作秘密的范围作出规定。一种是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工作秘密,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决定。泄露工作秘密,根据情节轻重,有关责任人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政纪处分。工作秘密不分等级,只在属于工作秘密载体的正面(文件资料的首页),标注内部、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作为工作秘密的标志(如:单位内部工作人员通讯录)。三是保守商业秘密。根据《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存在于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泄露商业秘密,根据情节,可分别给予民事或刑事处罚。

三、加强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各类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纸介质载体,是指各类文件、资料,这是我们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最常用的涉密载体。磁介质载体,主要包括记录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就当前在文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来看,主要是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五个环节。

一是加强制作环节的管理。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是加强收发环节的管理。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三是加强使用环节的管理。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复制密级文件要经过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或者本机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四是加强保存环节的管理。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五是加强销毁环节的管理。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的草稿、讨论稿、废页、残料、校对稿等,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及时销毁,不能随意抛置,不能作为废品出售。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如:李某想复印一份20xx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在文件复印时,发现首页上端赫然印着秘密两个黑体字,这就意味着复印中央一号文件内容也是泄密行为。

四、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大力推进,计算机及其网络已经成为当前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主战场。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已经成为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点。严禁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和运行涉密信息。现在,上网查资料、了解时事新闻、发电子邮件等,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时尚。可是当你在网上漫步时,说不定已不知不觉地被别人牢牢锁住,成了网络间谍猎取的目标.因此,上网冲浪时,千万不要忘了保密两个字。同时不要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电子邮件虽然快捷、方便、省钱,但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不保密,即使采取加密手段也无法防止泄密。因此,绝不能用电子邮件发送涉密信息。

五、招投标中容易泄密的几个方面:一是投标报名供应商名单的泄密。在投标报名或出售招标文件登记时,有的是经办人员无意中未把前面已登记的投标单位名单遮盖起来,有的是经办人员在登记和办理时不经意在熟悉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询问时透露了有关信息,使一些投机的供应商钻了空子。二是抽取专家中的泄密。当前政府采购专家库还处于建立和完善阶段,存在专家少的问题。在抽取专家后发现某些专家在一个月内多次参与评标现象较多,给一些供应商提供了接触专家及搞好关系的机会。三是评标过程中的泄密。这是被泄密的重点环节,评审中评委会要求澄清及询问的情况、评审后评标报告的推荐情况、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品牌和型号等方面。这些方面既是供应商急需知道的,又是保密的难点,因为它涉及的人员多,工作上环节多,虽然评标纪律一再强调,但泄密后很难查证是从哪个方面、哪个人泄露出去,也很难收集到证据。同时,事后的现场资料收集及废物清理也是不经意泄密的重点和被忽视的地方,因此该环节被泄密的范围、内容较多,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猜疑和质疑也多。四是投标供应商标书中一些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露。

这在一般情况下发生较少。主要是在澄清过程中对于一些产品、产品证书、产品鉴定和商务部分的询问时不经意的泄密和评审后的泄密。五是对入围供应商在事后审核和调查中的泄密。在定标过程中,采购方对入围的供应商进行产品、技术、信誉、业绩等审查中,为了证实一些带有损害采购人利益和保证入围供商公平进入的事项采取一些澄清和告知时,由于疏忽而泄露了审核和调查事项。

六、防止招投标环节中泄密行为发生的措施。(一)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的保密工作。对于这个开头环节,一是报名登记做到单独登记,防止后报名的知晓前面报名的供应商;二是做好资格审查时的保密工作,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通知;三是推广网上报名新办法,供应商只要在网上登录并填写信息就可以了。(二)加强抽取专家工作和专家评标前的保密。抽取专家时,当专家问到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等事项时要拒绝回答,特别是一些尖端行业,其专家人数本来就少,而且那些专家大家彼此又是互相熟悉的,因此保密工作更应注意。(三)强化评标工作的保密。开标后,有关投标的审查、评定、澄清问题,以及评标、定标情况均属于秘密。为防止泄密及保证评标工作顺利完成,任何人都不得将评标工作的任何问题和情况传给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投标单位有关部门泄漏,在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必须在评标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严禁未经许可自作主张进行对外活动。同时,在评标期间还应遵守一些保密规定:

(1)评标过程中的评标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印。

(2)评标人员不得以口述、电话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透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人员(包括亲属、朋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不得向评委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回家。

(3)评标中产生的废纸、废草稿等集中存放、统一销毁。(四)严守供应商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在投标、评标中会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一些技术秘密、经济秘密、专业人员秘密、价格构成秘密等。这些都是应当给予严格保密和不可泄漏的。投标书要有专人管理,评审后要整理保管,事后借阅要登记,从而确保供应商的一些商业秘密不泄露。(五)做好审查和澄清工作中的一些保密。在事后的审查和澄清工作中要实行专人办理,在工作中要注意程序、方式,实行书面审查和澄清,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始证据和书面加盖公章的证据,特别是在遇到一些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时,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监督人员为了证明某些情况会不经意的将中标商的情况和未中标商的一些原因和证据泄漏出去,给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秘密法法的心得体会篇5

一、深刻认识保密法修订及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现行的保密法自1989年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保密对象、保密领域和保密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其越来越不能适应__的新要求.这次保密法的修订在多方面进行了重要的完善.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新形势下__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多年来理论和制度的最新发展,体现了我国__实践的创新成果,对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__,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作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军工企业,肩负着科技强军、航天报国的企业使命,承担着铸造国家安全基石的社会责任.航天防务、信息技术和装备制造是集团公司的三大主业,其中先进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是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是集团公司发展建设国际一流航天防务公司的根本.集团公司的特殊性质决定了__所特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__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有利于促进集团公司适应复杂的国内外环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新形势,并依法加强__,提高保密能力和水平,维护航天安全发展.

保密法明确规定,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包括航天工业在内的国防科技工业的保密范围,直接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国防、外交领域,历来是党和国家__的重点.航天工业国家秘密事项,直接关系到武器装备系统的作战使命、作战效能和部队的战斗力,关系到战士的生命和战争的胜负.航天工业国家秘密始终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和间谍情报机关窃密的重点领域.近些年来,军工企事业单位屡屡发生间谍窃密案件和网络泄密事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企业安全发展,危害职工安全成长.面对严峻的保密形势,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广大涉密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依法保密就是保国-家-安-全,保企业发展,保家庭幸福,保个人前途的重要意义.国家利益高于一切,__从我做起,每一个涉密岗位和每一名涉密人员都应当成为保守国家秘密的坚强屏障.

二、深入学习贯彻新保密法,增强保密法律责任意识和落实__责任制

新修订保密法的主要目标就是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秘密,一旦泄露,必将直接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航天工业国家秘密是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的直接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是产生和保护航天工业国家秘密事项的重要主体,依法加强和做好新时期集团公司__,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实现航天企业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贯彻保密法,首先要进一步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保密法在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增加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增加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行为的法律责任,保密法第四十八条列举了12种严重违规行为,只要发生其中之一的,就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承担法律责任上,泄密查处不再以是否发生实际后果为前提;

二是增加了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要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法律责任;

三是增加了定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增加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有关法律责任;

五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法律责任.保密法的这些规定,强化了违反保密规定的法律责任,加大了问责力度,进一步维护了国家秘密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保守秘密,人人有责.深入学习贯彻保密法,就是要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保密法律观念和保密责任意识,忠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检查,依法管理和使用国家秘密,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秘密法法的心得体会篇6

近段时间以来,我们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要求大家学习《保密法》。在此次学习中,我感慨颇深,强烈地意识到,在信息化长足发展的今天,如何在新时期做好保密工作俨然成为摆在我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学习《保密法》之后,保密法制观念和政治责任感在我的心中得到了明显增强。我认识到,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信息化犯罪率的不断攀升,自己不以《保密法》来指导自己的日常保密工作,不去熟悉规章制度对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那么就不可能在工作中真正做好保密工作。

再者,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保密法》告诉了我,自己保密工作一旦百密一疏,那么再多的成绩都等于“零”。最终,不但会给国家和集体带来巨大的损失,并且,自己也会葬送美好的人生前程。所以,掌握《保密法》,对于规范、指导自己开展执法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

通过对《保密法》的学习,我在总结自己不足的同时,也对自己在今后做好保密工作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思路和认识。在下一步的保密工作中,我将从自身点滴做起,首先是纠正错误认识,提高保密意识。结合一些泄密教训来看,那些泄密责任者并不是不知道做好保密工作,而是源于保密意识淡薄而产生了一些错误的认识,例如单位内部人员都知道的事情就算不上秘密、将秘密告诉给关系较好的人员谈不上是泄密等等。随时比照《保密法》的内容进行自我反思,查找自己对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认识,坚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

其次是保持职业操守,抵御外界诱惑。既然工作要保密,那么工作必定就会涉及到国家与集体的利益。在对待保密工作上,我会保持一个清醒的认识,在面对外界诱惑时,用职业操守来约束自己,切实做到“眼不红、嘴不谗、手不伸”。再次是恪守工作职责,做好保密工作。通过对《保密法》的学习,从事计算机管理,移动存储设备管理,以及电子公文管理等信息管理工作的我更是深感责任在肩,因为我很清楚,现在的信息传播速度很快,如果在工作中没有对工作设备加以认真管理,那么就很容易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最后是加快知识更新,增强防范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不断以信息化发展趋势为指引,加快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吸收,在工作中筑起一道牢不可破的“防火墙”。

秘密法法的心得体会篇7

团结奋斗新征程

保守秘密靠大家

2023年4月15日,是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保密法》小知识

什么是《保密法》?

人们在涉及国家秘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称为保密关系。保密法就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包括哪些范围?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保密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二、不准在无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涉密文件、资料;

三、不准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并按规定请示批准复印的,复印资料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准在非保密计算机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五、不准携带涉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八、不准在手机等智能设备和微信等移动互联网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九、不准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不准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来源:中国普法

秘密法法的心得体会篇8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信息传播渠道的日益增多,新时期部队__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扩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挑战.如何适应纷繁复杂的新形势,更好地为部队中心工作服务,抓好部队保密安全工作,是我们每位官兵需要潜心思考和认真探讨的新课题.信息安全__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的政治任务.在科学技术日益进步的今天,安全__已经成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一定要积极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信息安全__,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

一、强化教育,提高认识,筑牢思想防火墙,做到三要

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官兵思想麻痹,违反规定私自上互联网和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在书信中涉及部队活动的信息等保密观念淡薄,违反保密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我们要以人为本,从思想上加强教育引导,搞好信息安全保密,不断增强官兵信息安全保密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对信息失泄密的防范工作,从源头上堵住失泄密的渠道.

一要强化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在保密教育中,要加强保密法规的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安全保密、技术安全保密和网络安全保密知识的学习,使官兵了解失泄密的危害和防范措施.要结合业务工作,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进行业务知识保密的教育.抓好一点一线:一点,就是要抓好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把保密教育纳入本单位宣传教育工作内容,通过集中教育、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强化领导干部保密意识,提高他们的保密技能;一线,就是要抓好要害岗位、部位工作人员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警示片巡演等形式,加强理想信念、保密形势、保密法制教育,帮助涉密人员增强敌情观念和保密意识,从思想上牢固严守国家秘密防线.

二要坚持教育形式的多样性.把保密教育纳入政治教育计划,统筹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任务性质、保密设施、涉密程度和人员状况,采取领导上课、专题讨论、安全分析和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保密教育.针对自身情况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保密教育学习小组,定期开展讨论.力求使教育课程生动活泼,易学好懂,便于掌握,做到重点突出,兼顾一般,把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定期教育与随机教育相结合、面上教育与单个教育相结合,业务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保证每一名官兵都受到教育、受好教育.

三要突出教育效果的实效性.要注重把保密教育渗透结合到各项工作和任务的全过程,在重大节日、重要军事活动期间要进行专项保密教育;在干部转业、人员调动、战士退伍时专门安排保密教育;对保密员、机要员、网络指挥系统工作人员等接触机密人员进行经常性教育.改变只注重教育上有多少次课、参加了多少人,学过了多少文件等形式主义的做法,把教育的实效定位在广大官兵高技术条件保密知识多与少、保密意识强与弱、泄密事件有与无的标尺上,通过激发和增强官兵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官兵安全保密的责任感.

二、加强管理,落实制度,筑牢管理防火墙,落实四项制度

目前,虽然国家加强了安全__,部队各级也适时地开展了针对性教育,强化了安全保密措施,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和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我们一定要加强部队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措施,筑牢管理的火墙,抓好四项制度的落实.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单位主要领导要树立__无小事的意识,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__组织机构.__组织机构会要切实发挥作用,认真履行好职责,把__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开展专题调研,制定出完善可行的规章制度.要针对新形势下官兵使用手机、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等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对策,制定行之有效的使用管理措施,严禁一机两用.

二是坚持办公制度.对涉密人员,要规定活动范围,严防携带秘密载体走出办公区与无关人员谈论秘密;对文件资料的制作、印发、传递、保管及销毁要进行全程控制,凡是各种手续不齐全的文件资料不得带出办公室;对软盘、移动硬盘、u盘要指定专人保管,并进行加密设置;对计算机进行统计、分类、建档,按照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五个等级统一编号,统一粘贴密级标签,实行分级管理;对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不少于规定位数的开机密码,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能涉及秘密,严禁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回家使用,以及不经允许接入互联网等.